海洋沉積物檢測標準
海洋沉積物環境影響評價根據《GB 18668-2002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分為評價等級、環境現狀調查、海洋沉積物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海洋沉積物質量分類指標
海洋沉積物質量檢測分類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環境保護目標,海洋沉積物質量分為三類。
第一類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洋自然保護區,珍希與瀕危生物自然保護區,海水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沉積物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第二類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游區。
第三類適用于海洋港口水域,特殊用途的海洋開發作業區。

海洋沉積物檢測之重金屬含量檢測
海洋重金屬污染主要指汞、鎘、鉻、鉛、砷、銅、鋅等金屬。重金屬在水環境中具有分布廣泛、遷移轉化、生物累積性強、毒性強等特性。海洋重金屬污染分為天然和人為兩部分。海底火山噴發、海底地殼巖石風化等地質活動將重金屬注人到海洋中,這是天然部分。未經處理含有大量重金屬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土壤重金屬農藥化肥的流失、燃燒引起的大氣沉降等將重金屬流入到海洋中,這是人為部分。
海洋沉積物質量測定
海洋沉積物樣品的采集、預處理、制備及保存按GB 17378.5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各項目的測定,按表2的分析方法進行。除大腸菌群及糞大腸菌群的測定方法所引用的標準為GB 17378.7,病原體的測定方法所引用的標準為GBJ48,其余項目的測定方法均引用GB 17378.5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