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導、幫助、協同企業篩選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技術)建設(供貨)單位,協助企業收集完成編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備術)可行性方案資料和數據采集,協調做好項目(改擴建)前期準備工作;
2、協同企業監督建設單位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改擴建)任務,并協助完成竣工驗收;
3、協同企業建立、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結合企業自身管理特點,建立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并根據運行情況持續改進
4、指導、幫助、協同企業依據企業污染治理色是運行管理制度(運行維護手冊)實施監管和日常巡視檢查;
5、指導、幫助、協同企業對環保設施運行規范化監管(側重于規范運行及記錄規范化,不涉及第三方治理或托管運營的業務);
6、指導、幫助、協同企業應對環保部門督查及整改(迎接環保部門督查及后續問題點整改對策);
7、及時發現并報告環境污染處理社會運行故障及存在問題,協助企業做好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二、排污許可咨詢
1、協助企業辦理排污許可證申請、變更、延續等業務;
2、協助企業建立污染源監測數據記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臺賬;
3、為企業制定符合規范要求的自行監測方案,并協助企業聯系檢測機構設置監點位、確定監測指標及頻次、現場取樣和數據整理分咨詢析等工作;
4、協助企業編制排污許可證季度、半年及年度的執行報告與環保臺賬,為企業做好排污許可后管理機制等;
三、危廢管理咨詢
1、協助企業辦理排污許可證申請、變更、延續等業務;
2、協助企業建立污染源監測數據記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臺賬;
3、為企業制定符合規范要求的自行監測方案,并協助企業聯系檢測機構設置監點位、確定監測指標及頻次、現場取樣和數據整理分咨詢析等工作;
4、協助企業編制排污許可證季度、半年及年度的執行報告與環保臺賬,為企業做好排污許可后管理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