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噪音的3種方法:
1、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通過選用低噪音的生產技術設備和改進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或者進行改變噪音源的運動管理方式;

2.降低聲音傳播路徑中的噪聲,控制噪聲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聲的傳播路徑,如采取吸聲、隔聲、隔聲、隔振等措施。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筑布局;
3.如未能就聲源及傳播途徑采取措施,或所采取的聲學措施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則為保護接收器或該器官免受噪音影響,須保護接收器或該器官,而長期受職業噪音影響的工人可戴上耳塞、耳罩或保護耳朵的裝置,例如頭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六條國務院生態經濟環境會計主管部門對全國社會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成本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港務監督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檢舉、控告。第十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不同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聲學環境質量標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定各類聲學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并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