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設備維護監督單位每六個月對蓄水設施進行不足一次的清潔、消毒、消毒,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數量,每六個月至少進行一次水質檢測。委托合格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并在收到水質檢測報告后三天內通知用戶,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半年內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確保水壓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二次供水檢測項目:
(1)、必需檢測的項目:色度、pH、混濁、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硫酸鹽、氯化物、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揮發酚、耗氧量、總硬度、鐵、錳、銅、氯、氯、氨氮、亞硝酸鹽、硝酸鹽氮、揮發酚、揮發性大腸桿菌等。
(2)選測項目:必要時,可根據水箱類型、消毒方法等因素對相關檢測項目和消毒殺菌副產品進行測試。
衛生局明確相關規定,負責供水的單位應定期組織檢測水質,并登記檢驗分析結果。水質安全檢測系統應由合格的第三方企業承擔。取樣點設于原水進口、設備產品出口、末梢水。